为深入贯彻立德树人根本任务,激励学生勤学笃行、全面发展,依据《华东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生评优办法》(华理继字〔2026〕1号)文件精神,遵循公平、公正、公开、择优评定、宁缺毋滥原则,学院启动2026年度优秀学生评选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评选对象

学院学历继续教育在籍满1学年(含1学年)、学籍状态正常的2025级学生。

二、基本条件

1.拥护党的领导,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、学院各项规章制度,恪守学术诚信,无学术不端、考试作弊等行为,无警告及以上违纪处分记录;

2.品德优良,尊敬师长、团结同学,积极参与学院、教学点组织的思政教育、文体活动、志愿服务、社会实践等,发挥正向引领作用;

3.学习态度端正,勤奋刻苦,评优年度内所有修读课程平均成绩≥80分(以学院教学管理系统记载成绩为准);

4.综合素养全面,在学术研讨、技能竞赛、社会公益、志愿服务等领域有突出表现(如获校级及以上奖励、参与市级及以上公益项目等)者优先。

三、评选名额

优秀学生评选名额不超过评优年度学院2025级在籍学生总数的5%,各班级按在籍学生数比例分配,符合条件人数不足可空缺。

四、时间安排

1.学生申请截止:2026年5月26日

2.班导师初审推荐截止:2026年5月27日

3.逾期未提交申请或材料不全者,视为自动放弃参评资格。

五、评选流程

1.个人申请:符合条件学生在规定期限内,通过学院平台在线提交申请。平台操作流程详见附件《学生工作评优使用手册》。

2.资格初审:班导师对申请材料真实性、完整性进行审核,组织民主评议,择优确定推荐名单班主任平台审核提交;

3.学院评审:学院学生工作部会同教学管理部门复核评议,确定拟表彰名单;

4.审议公示:拟表彰名单经学院党委会、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,在学院官网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,公示无异议后正式表彰;

5.表彰备案:学院为获评学生颁发荣誉证书,表彰信息记入个人学籍档案并备案。

六、材料要求

1.个人自述:以第一人称撰写,600—800字,全面反映思想表现、学业成绩、综合素养及突出事迹;

2.班导师评语:100字以内,客观评价学生在校期间的思想、学习、综合表现及推荐意见;

3.相关佐证材料:获奖证书、公益服务证明等(原件扫描或加盖公章复印件)。

七、工作要求

1.各班导师须严格对照评选标准,规范流程、择优推荐,确保评选质量;

2.参评学生应保证材料真实,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,取消参评资格及已获荣誉;学院将在官网公示撤销决定并追回荣誉证书;

3.评选过程中如有疑问或投诉,各班导师须做好解释工作并及时上报学院学生工作部备案,学生可直接联系学院学生工作部咨询。

八、联系方式

联系人:赵老师

联系电话:021-64253544